一、考勤规定
1.开学初,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时间报到,自上课第一天起即开始进行考勤。
2.学生上理论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以及参加各类学院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3.在规定开始时间未进入课堂,或未能按时到达活动集合地点者为迟到。在规定结束时间或集体活动未结束前离开者为早退。未经批准不上课或不参加活动者为旷课,履行请假程序者为请假。旷课和请假均为缺席。
4.对多次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并及时通知家长,屡教不改者应按规定给予学业警告或纪律处分。
5.各班每周需发放一张考勤表,由辅导员指定两名学生干部负责考勤,考勤表记录情况要由考勤学生和任课教师签字。任课教师在比对记录情况与点名情况一致后签字确认。辅导员要每周检查汇总考勤情况,如有缺席严重或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学院报告。
6.辅导员每周要根据考勤情况约谈相关学生并及时扣除德育分;任课教师要根据考勤情况给予学生平时成绩或评定是否有考试资格。
7.考勤人员应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工作,如有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请假规定
如需要缺席课堂或集体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请假需提前申请,获批后方可缺席。请假需要向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方提出,同时报备辅导员。
1.病假:学生因病请假,需提供看病相关材料,如有需要辅导员可开具情况说明。
2.事假:学生如因事请假,需提供相关书面佐证材料,包括家长出具知情同意及安全承诺书,如有需要辅导员可开具情况说明。
3.公假:学生如因公请假,需提供校内相关部门盖章的公假单,辅导员无需再开具情况说明。
4.如因急诊、意外等原因无法事先请假的,需出具无法提前请假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如因故无法亲自请假的,可先由学生干部、身边同学或家人进行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充书面材料。原则上不能代假或事后补假。事先无故未报备,辅导员不可事后开具情况说明。
5.如因故需要续假,需要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凡事先未经请假(含未补假)、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期已满而未及时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6.学生请假在三天(包括三天)以内由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审批,同时报备辅导员;三天以上由辅导员审核后,向学院报备。
7.仅报备辅导员而未向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方请假的按课堂考核要求或活动组织要求处理;仅向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方请假而未报备辅导员者按相关规定扣除德育分。
三、学业警告及办理退学通知书的发出
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学院需向学生发出书面学业警告并告知家长:
1.出现三次及以上无故缺席情况;
2.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占到所有考试科目的三分之一及以上;
3.学期某门课缺课时数达该门课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
4.德育分出现不及格现象。
学生如有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学院需向学生及家长发出书面办理退学通知书。